一、申辦項目名稱
僑民役男申請暫緩徵兵處理
二、申辦方式
請向本所役政災防課親自辦理或家屬代辦
三、受理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00~12:00下午13:30~17:30
四、申請資格
符合要求者
五、應備證件
1.戶口名簿
2.中、外護照影本
3.僑居加簽或僑委會證明
4.入出境資料
5.學歷證明
6.本人和家長印章
六、辦理時限
10天
七、聯絡電話
(07)742-2111 轉 319 專線 (07)742-0006
八、注意事項
(一)僑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依法辦理徵兵處理
1.連續居住滿一年。
2.民國73年次以前出生之役齡男子,以居住逾4個月達3次者為準。
3.民國74年次以後出生之役齡男子,以曾有2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累積居住逾183日為準。
(二)歸國僑民之役齡男子返國就學者,在符合緩徵條件之期間不列入前項居住時間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