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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2-04-25 10:41 承辦單位:鳳山區公所

    一、申辦項目名稱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

    二、申辦方式

    請向本所經建課親自辦理。

    三、受理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00-12:00下午13:30-17:30

    四、申請資格

    符合要求者

    五、應備證件

    1.申請書。 
    2.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3.申請人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4.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及其他相關文件。

    六、規費

    第一筆新台幣伍佰元,第2筆起每筆300元,申請者為同一申請案件要求核發多份證明書時,其超過部份,每一份新台幣壹佰元計算

    七、辦理時限

    約21天

    八、聯絡電話

    07-7422111-315
     

    類別:經建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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