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辦項目名稱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
二、申辦方式
請向本所經建課親自辦理。
三、受理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00-12:00下午13:30-17:30
四、申請資格
符合要求者
五、應備證件
1.申請書。
2.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3.申請人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4.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及其他相關文件。
六、規費
第一筆新台幣伍佰元,第2筆起每筆300元,申請者為同一申請案件要求核發多份證明書時,其超過部份,每一份新台幣壹佰元計算
七、辦理時限
約21天
八、聯絡電話
07-742211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