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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鳳山區公所展覽場地借用作業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6-04-11 10:08 承辦單位:鳳山區公所

    一、申辦項目名稱
    本所展覽場地借用
    二、申辦方式
    請向本所秘書室親自辦理
    三、受理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00-12:00下午13:30-17:30
    四、申請資格
    依據高雄市鳳山區公所展覽場地申請須知
    五、聯絡電話
    07-7422111-332

    類別:秘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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