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辦項目名稱
役男申請公(自)費變更體位複檢
二、申辦方式
請向本所役政災防課辦理
三、受理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00~12:00下午13:30~17:30
四、申請資格
凡本區役男在入營前因體位已達可變更者(身高體重不需申請)。
五、應備證件
診斷證明書(公、私立醫院均可)。
六、聯絡電話
(07)742-2111轉308 或專線 (07)742-0006
七、申請流程
1.役男於公所繳交診斷書辦理複檢,案件呈報市政府:1至3天。
2.市政府彙整後送複檢醫院:5至10天。
3.複檢醫院告知市政府複檢役男體檢日期、時間、診號:10至15天。
4.市政府或公所告知役男:1至3天。
(依法預留14天為發出複檢通知日期;故役男複檢為收到通知14天以後)。
5.役男依約定時間地點準時受檢;市政府收到複檢醫院之檢查結果:10至20天。
(一般情形下,役男收到複檢醫院之白色檢查報告較市政府收到黃色檢查報告為早)。
6.市政府體位判定小組判定體位:5至10天。
7.案件送役男體位審查委員會:每月一次,(日期不定,由內政部與國防部協調)案件送審後約於15日後退還市政府:20至45天。
8.市政府收到役男體位審查委員會退還案件轉知公所通知役男:1至3天。
9.公所通知役男:1至7天。
以上役男至公所申請複檢至公所發出體位判定通知:共約須時三個月至四個半月。
倘需第二次安排再檢,時程應另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