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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役男申請公(自)費變更體位複檢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8-11-29 16:37 承辦單位:鳳山區公所

    一、申辦項目名稱
    役男申請公(自)費變更體位複檢
    二、申辦方式
    請向本所役政災防課辦理
    三、受理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00~12:00下午13:30~17:30
    四、申請資格
    凡本區役男在入營前因體位已達可變更者(身高體重不需申請)。
    五、應備證件
    診斷證明書(公、私立醫院均可)。
    六、聯絡電話
    (07)742-2111轉308   或專線 (07)742-0006       
    七、申請流程
    1.役男於公所繳交診斷書辦理複檢,案件呈報市政府:1至3天。
    2.市政府彙整後送複檢醫院:5至10天。
    3.複檢醫院告知市政府複檢役男體檢日期、時間、診號:10至15天。
    4.市政府或公所告知役男:1至3天。
    (依法預留14天為發出複檢通知日期;故役男複檢為收到通知14天以後)。
    5.役男依約定時間地點準時受檢;市政府收到複檢醫院之檢查結果:10至20天。
    (一般情形下,役男收到複檢醫院之白色檢查報告較市政府收到黃色檢查報告為早)。
    6.市政府體位判定小組判定體位:5至10天。
    7.案件送役男體位審查委員會:每月一次,(日期不定,由內政部與國防部協調)案件送審後約於15日後退還市政府:20至45天。
    8.市政府收到役男體位審查委員會退還案件轉知公所通知役男:1至3天。
    9.公所通知役男:1至7天。
    以上役男至公所申請複檢至公所發出體位判定通知:共約須時三個月至四個半月。
    倘需第二次安排再檢,時程應另計。
     

    類別:役政災防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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