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選單
:::

業務介紹&表單下載

    服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9-10-29 10:39 承辦單位:鳳山區公所

    一、申辦項目名稱
    服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
    二、申辦方式
    請向本所役政災防課辦理
    三、受理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00~12:00下午13:30~17:30
    四、申請資格
    服役役男家屬不能維持生活,如有年齡55歲以上或16歲以下而無固定收入之人,或具有下列情形者得申請生活扶助經查核財稅資料陳報市政府核可後列生活扶助戶:
    1.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者(須有身心障礙手冊)。
    2.罹患嚴重傷、病,在3個月內無法痊癒者(附診斷證明)。
    3.照顧無法自理生活身心障礙者或罹患嚴重傷、病,在3個月內無法痊癒之扶養親屬,致不能工作者(須有身心障礙手冊、公私立醫院診斷書)。
    4.大學校院博士班、空中大學、空中專科、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以外之在學學生而無固定收入者(應檢具相關在學證明資料)。
    5.獨自照顧65歲以上或6歲以下家屬致不能工作者。
    6.婦女懷孕致不能工作 (有公私立醫院診斷書)。
    7.其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事實認定具有無法工作之特殊情形。
    前項年齡之計算以調查當時之實足年齡。
    相關規定查詢方式:內政部役政署網站(https://www.nca.gov.tw/)
    五、應備證件
    1.全戶財產所得資料。
    2.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重大傷病卡、低收入戶證明、公私立醫院診斷證明書。
    3.學生證影本。
    4. 全戶戶口名簿。
    5.家屬一人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六、聯絡電話
    (07)742-2111轉305   專線  (07) 742-0006
    七、(一)研發及產業儲訓替代役、八十二年次以前出生徵集入營,於服役達一個月以上者,按其役期長  短發給一次安家費及三節生活扶助金。
            (二)八十三年次以後出生徵集入營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常備役體位役男申請服替代役或替代役體位申請服宗教因素替代役,於服役達二個月者,依核列等級發給一次安家費

    類別:役政災防課
    :::
    ▲開啟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