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辦項目名稱
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土地申請
二、申辦方式
請向本所經建課親自辦理。
三、受理時間
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
四、申請資格
經營農業符合農漁業普查認定標準之農戶,其被課地價稅之土地
五、應備證件
1.申請書。
2.申請人經營農業符合農漁業普查認定標準之證明文件(農地所有權狀影本、土地謄本、租約書及其他-經營農 地位置與申請改課田賦之土地位置應同屬高雄市或不同縣市但其毗連申請土地者)。
3.改課田賦之土地建地所有權狀影本或土地謄本。
4.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5‧地籍圖及土地四周之道路照片。
6‧農地500平方公尺土地登記簿謄本。
六、辦理時限
如流程
七、聯絡電話
07-742211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