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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寺廟設立登記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6-11-29 11:30 承辦單位:鳳山區公所

    一、申辦項目名稱
    寺廟設立登記
    二、申辦方式
    請向本所民政課親自辦理。 
    三、受理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00-17:30 
    四、申請人應備證件
    1.寺廟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4份。
    2.寺廟登記概況表(含寺廟沿革)正本4份。
    3.法物清冊正本4份。
    4.信徒或執事名冊(核發用)、信徒或執事名冊(公告用)正本各4份。
    5.願任信徒或執事同意書正本4份。
    6.組織或管理章程正本4份。
    7.信徒大會、委員監事會或執事會議紀錄(含簽到簿)正本4份。
    8.寺廟圖記及負責人印鑑式正本4份。
    9.房屋使用執照(寺廟用途)影本4份。
    10.築改良物登記(簿)謄本及土地登記(簿)謄本﹝所有權人﹞影本4份。
    11.寺廟建物外觀及主祀神佛像照片4份。
    12.加入所屬教會之證明文件(無則免付)。
    13.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人捐贈同意書及印鑑證明正本1份、影本3份。
    14.依土地登記規則104條規定註記者,更名登記同意書及印鑑證明。
    五、聯絡電話
    07-7422111 轉425 蘇小姐
    ■ 申辦流程:依據高雄市寺廟辦理「設立登記」作業流程參考範例辦理
    相關檔案
    寺廟設立應備表件

    類別:民政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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