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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部自115年起發放文化禮金(文化幣),適用對象擴大至13-22歲,每人每年發放1,200點,凡符合適用範圍及依法辦理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或非法人團體;依法辦理商業登記之獨資、合夥事業;無前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者;有實際從事藝文相關交易之自然人等資格之一,皆可申請成為合作之藝文消費點,文化部特別舉辦招商說明會北中南東四場次,介紹文化幣使用系統、註冊及核銷等使用方式,並說明文化幣與電子支付合作說明,詳情請見活動海報。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5-03-03 16:39 承辦單位:鳳山區公所
    類別:轉知
    上版日期:115-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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