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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為落實「獎勵輔導造林辦法」第32條第1項規定,該辦法114年8月18日修正施行前已核准之獎勵造林案件,其造林人如有意願申請變更為6年獎勵造林或終止造林者,須於115年12月31日向本所提出申請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5-07-13 14:25 承辦單位:鳳山區公所
    類別:轉 知
    關鍵字: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為落實「獎勵輔導造林辦法」第32條第1項規定,該辦法114年8月18日修正施行前已核准之獎勵造林案件,其造林人如有意願申請變更為6年獎勵造林或終止造林者,須於115年12月31日向本所提出申請
    上版日期:115-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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