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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4-12-26 08:22 承辦單位:鳳山區公所 承辦人:譚志仲

    一、申辦項目名稱: 家庭因素替代役

    二、申辦方式:請向本所役政災防課辦理

    三、受理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00~12:00下午13:30~17:30

    四、申請資格符合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第11條規定,因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指役  男之家庭狀況合於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役男家屬均屬六十五歲以上、未滿十五歲、患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八歲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之學校證明就學中。

    (二)役男育有子女或配偶懷孕。

    (三)役男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

    (四)役男父母、配偶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身心障礙,有撫卹事實。

    (五)役男家庭依社會救助法核列為低收入戶。但僅役男本人或其家屬中僅年滿十八歲之兄弟姊妹核列為低收入戶,不適用之。

    前項役男家屬年齡之計算,以役男申請服替代役之日為計算基準。

    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三款所定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為符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之身心障礙等級規定或其公告之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之疾病,並持有證明文件者;第四款所定死亡或身心障礙,為符合國防部或內政部分別就軍人、替代役役男所定之死亡撫卹或身心障礙等級規定,並持有證明文件。

    役男家屬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第二期以上且經核定為重大傷病者,得比照認定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

    五、應備證件:(請洽詢承辦人7422111~309)

    □1.役男身份證及印章(若非役男本人申請,請攜帶委託人身分證及印章)。

    □2.現戶全戶戶口名簿。

    □3.診斷證明書正本。

    □4.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5.重大傷病紙本證明。

    □6.撫卹令影本(第四款)。

    □7.在學學生檢附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

    類別:役政災防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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