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辦方式
請備齊相關證明文件至戶籍所在地里辦公處申請
二、受理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08:00~12:00及13:30~17:30
三、應備資料
1.申請人、配偶或前配偶、父母、子女最近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或丙式戶口名簿與84年度手抄謄本(84年前有結婚者)
2.將受補助者列入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寬減額之納稅義務人戶籍謄本
3.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殘障手冊影本、滿16歲以上學生檢附學生證影本(加蓋當學期註冊戳章)、服役證明……等
4.申請人印章
5.戶內應併計人口中若有以下特殊情況者,請檢附下列證明:
*外籍配偶居留證影本。
*薪資證明。(教師、軍人檢附)
*除戶謄本(應併計之全家人口已死亡者檢附)
*領有月退俸之榮民、遺眷及退休人員檢附最近一年度二期俸金發放通知單或郵局存摺封面及內頁影印
*在監證明
*法院判決離婚者請檢附法院判決本文及法院判決確定證明
*行車執照(有汽機車250CC以上者)
四、補助對象
設籍本區中低收入戶
五、申請資格
1.家庭總收入平均未超過24,060元
2.全家人口之財產(土地、房屋等)價值未超過新台幣575萬元。
3.每人動產未超過14萬2,500元(含存款、有價證券、利息、財務交易、投資等)。
六、聯絡電話
07-742-2111轉388及389、鳳山里辦公處07-742-2111轉各里分機、五甲里辦公處07-713-4574、07-713-4680
七.辦理時限
*申請案件係當月月底前備齊證件提出申請,經審核合格,自申請日當月份起補助
*資料不全者,以補齊資料日期為申請日
八.備註
每年均需重新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