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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備兵家庭發生變故提前退伍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8-01-23 10:57 承辦單位:鳳山區公所

    一、申辦項目名稱
    常備兵家庭發生變故提前退伍
    二、申辦方式
    請向本所役政災防課辦理
    三、受理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00~12:00下午13:30~17:30
    四、申請資格
    常備兵現役在營期間於國防軍事無妨礙時,因家庭情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提前退伍:
    一、原負擔家庭生計主要責任之家屬死亡,無其他家屬負擔家庭生計。
    二、父母、子女或配偶領有效期內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或家屬領有效期內之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或重大傷病證明,且其他成年家屬無法照顧。
    三、家屬賴以居住或生產之房屋、土地,因不可抗力之災害,致全部毀損,非本人無法使家屬維持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所公布之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
    四、同時服役之父母或兄弟姊妹,因死亡或成三等殘以上之傷殘,有撫卹事實。
    五、家屬均屬六十五歲以上或十五歲以下,無其他家屬照顧。
    六、育有未滿十二歲之子女二名以上,或未滿十二歲之子女一名且配偶懷孕六個月以上。
    七、家庭依社會救助法核列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八、家庭發生重大變故,經國防部認定亟需負擔照顧責任。
    五、應備證件
    1.役男身份證及印章(若非役男本人申請,請攜帶委託人身份證及印章並加附委託書)。
    2.現戶全戶戶口名簿
    3.若有18歲以下家屬在學者,請檢附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
    4.全戶財產清單及全戶所得稅證明。(第1款)
    5.身心殘障手冊影本(中度以上)。
    6.重大傷病卡正本。
    7.診斷證明書正本。(第2款請註明為癌症幾期)、(第6款請註明懷孕幾週)
    8.撫卹令影本。(第4款)
    9.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證明正本。(第7款)
    六、辦理期限
    一個月
    七、聯絡電話
    (07)742-2111轉305   或專線 (017)742-0006   

     

    類別:役政災防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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