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辦項目名稱
輪〈契〉作、休耕申報
二、申辦方式
請向本所經建課親自辦理。
三、受理時間
107-110年為每年1月2日至1月31日〈一年申報一次、一次申報第一、二期作〉,6月1日至6月30日補申請2期。
四、申請資格
以83年至92年為基期年,在基期年10年中任何1年當期作種稻或種植保價收購雜糧或契約蔗作或參加稻田轉作休耕有案之農田為辦理對象,認定方式如次:
1.種稻有案田區:以稻作航測分佈圖或稻農向執行單位〈公所或農會〉申報種稻有案之資料認定。
2.契約蔗作有案田區:以台糖公司提供82/83年期至92/93年期契作資料認定。
3.保價雜糧有案田區:由於保價收購雜糧規定轉出種植者不得再轉入,86至92年間無新增面積,以83年至85年農會申報有案資料認定。
4.參加稻田轉作休耕有案田區:因83年至85年間轉休耕有案田區之涵蓋範圍最大,以83至85年稻田轉作補貼清冊認定。
五、應備證件
1.土地所有權狀〈正本〉或最近三個月內之土地登記簿謄本、有效期限內租約。
2.申請人、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及鳯山區農會帳戶。
六、規費
無
七、辦理時限
107年- 110年為每年1月2日至1月31日〈一年申報一次、一次申報第一、二期作〉
八、聯絡電話
07-742211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