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辦項目名稱 役男申請禁役證明 二、申辦方式 請向本所役政災防課親自辦理或由家屬代辦 三、受理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00~12:00下午13:30~17:30 四、申請資格 1.曾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者。 2.執行有期徒刑在監合計滿3年者(含感訓處分)。 五、應備證件 1.出監證明書或假釋證明書 2.印章 3.身分證 六、辦理時限 14天 七、聯絡電話 (07)742-2111轉309 或 專線 (07)742-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