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農曆春節到來,消費大眾紛紛前往各地年貨大街採買年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於115年1月28日至2月9日會同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各該直轄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及衛生局等相關單位,共同前往臺北市迪化年貨大街、桃園市藝文廣場年貨大街、臺中市天津年貨大街及高雄市三鳳年貨大街,針對磅秤準確度及食品標示等事項進行聯合查核。
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購買年貨時,應注意業者是否使用經檢定合格並黏貼「同」字檢定合格單之磅秤進行交易。另外關於食品標示部分,包裝食品應注意製造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及地址、淨重、食品添加物、原產地(國)、內容物、有效日期及營養標示等資訊是否清楚完整;散裝食品則應注意,具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販售業者有無標示「品名」及「原產地(國)」,避免購買來路不明食品,以維護自身權益。
消費者如發生消費爭議,可於上班時間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向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https://cpc.ey.gov.tw/)進行線上申訴,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