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選單
:::

最新消息

    113年後備軍人屆滿服役限齡除役公告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2-10-13 11:35 承辦單位:鳳山區公所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公告

    主旨:公告後備軍人屆滿服役限齡除役年次

    依據:兵役法第3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5條、志願士兵服役條例第5條及後備軍人管理規則第42條。

    一、113年各階除役年齡如下:  

    (一)二級上將:70歲(民國42年出生)。  
    (二)中將:65歲(民國47年出生)。  
    (三)少將:60歲(民國52年出生)。  
    (四)上、中、少校及士官長:58歲(民國54年出生)。  
    (五)上、中、少尉及上、中、下士:50歲(民國62年出生)。  
    (六)志願役士兵:45歲(民國67年出生)。  
    (七)義務役士兵、補充兵:36歲(民國76年出生)。

    二、上列人員服役限齡,計算至112年12月31日止,並自113年1月1日除役除管,不另發給除役令。

    類別:轉知
    上版日期:112-10-13
    :::
    ▲開啟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