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選單
:::

最新消息

    有關「舉發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事件獎勵辦法」第3條、第7條、第13條條文,業經內政部修正發布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3-02-27 10:22 承辦單位:鳳山區公所

    有關「舉發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事件獎勵辦法」第3條、第7條、第13條條文,業經內政部於113年2月20日以台內移字第11311309324101號令修正發布,如需修正發布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

    類別:轉知
    上版日期:113-02-27
    :::
    ▲開啟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