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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2-04-25 09:14 承辦單位:鳳山區公所 承辦人:陳小姐 李小姐

    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


    一、申辦項目名稱

    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

    二、申辦方式

    請向本所社會課親自辦理或郵寄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辦理。

    三、受理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08:00~12:00及13:30~17:30

    四、補助對象

    設籍並實際居住在本區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 

    五、申請資格

    1.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且需以輔助器具改善生活者優先。 
    2.本福利採事前申請制(社會局核准後始得購買,再檢附相關資料辦理請款)


    六、應備文件

    1.申請書(向公所索取)。 
    2.身心障礙證明、印章。 
    3.低收入、中低收入戶證明(無則免附)。
    4.公立、財團法人或身心障礙鑑定醫院之診斷書及相關治療師之評估報告書(需三個月內,未規定者免附)。 
    5.代辦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章。
     


    七、聯絡電話


    7422111轉分機371、372;傳真07-7430106
     
     

    類別:社會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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