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
一、申辦項目名稱
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
二、申辦方式
請向本所社會課親自辦理或郵寄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辦理。
三、受理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08:00~12:00及13:30~17:30
四、補助對象
設籍並實際居住在本區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
五、申請資格
1.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且需以輔助器具改善生活者優先。
2.本福利採事前申請制(社會局核准後始得購買,再檢附相關資料辦理請款)
六、應備文件
1.申請書(向公所索取)。
2.身心障礙證明、印章。
3.低收入、中低收入戶證明(無則免附)。
4.公立、財團法人或身心障礙鑑定醫院之診斷書及相關治療師之評估報告書(需三個月內,未規定者免附)。
5.代辦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章。
七、聯絡電話
7422111轉分機371、372;傳真07-743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