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高雄市原住民急難救助醫療補助設置實施要點,原住民急難救助的申請資格及應備資料如下:
一、設籍本市之原住民,發生下列其一事由,得向戶籍地區公所申請辦理:
(一)病故及其他意外事故致死者。
(二)罹患重病或嚴重傷害者。
(三)一般傷病而家庭收入低微者。
(四)家庭突發變故,生活失去憑藉者。
(五)發生貧病醫療事故,家庭生活困難者
二、應備文件為:
(一)所需檢附文件(基本):
1.申請表
2.領據
3.切結書
4.申請人郵局帳號封面影本
5.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6.清寒證明、中低或低收入戶證明
(二)所需檢附文件(分項文件):
1.醫療補助:醫院診斷證明書正本、自費收據正本(開具日期二個月內為有效)
2.急難救助:戶內18歲以上者之勞保明細、醫院診斷證明書正本(依事實狀況檢附)
3.死亡慰助:死亡證明、除戶謄本(事實發生後四個月內提出申請)
三、諮詢電話:
1.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7995678分機1726(陳小姐)
2.本所民政課7422111分機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