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原為縣之名稱。清領時期,將明鄭時代之萬年州,劃為台灣,鳳山二縣。鳳山即本縣之舊名,時設治於興隆莊埤子頭(今左營),本區當時名曰埤頭,行政區域屬於鳳山縣大竹里管轄。清乾隆51年(西元1786年)林爽文事變,本縣縣民莊大田兄弟起兵響應,攻陷埤子頭縣城,及至事平,於清乾隆53年(西元1788年)將鳳山縣治移置埤頭,而本區原名之埤頭,漸被鳳山所取代,古代有一傳說,鳳山昔年有石忽自開,內有讖云:「鳳山一片石,堪容百萬人,五百年後,閩人居之」事載鳳山縣志。至於福建通志對鳳山亦有類似之記載:「佃民墾田,得石碣,內鑴『山明水秀,閩人居之』八字。」
鳳山之命名,因小港鄉鳳鼻頭附近有一山,名曰鳳山,山勢如飛鳳張翼,縣名取義於此,亦因地命名之意。本區之名鳳山,乃沿襲 縣之舊名。區內實無此山也。日治時代本區稱鳳山街役場,屬高雄州鳳山郡役所管轄。昭和14年(西元1939年)二次大戰爆發,日軍以鳳山做為南侵基地,西元1945年8月15日,日本無條件投降。根據「台灣省鄉鎮組織規程」,廢鳳山街役場改鳳山鎮公所,屬高雄縣政府管轄,為縣治所在地。民國59年 (西元1970年)9月,本區人口超過十萬,而各項建設亦均符合設立縣轄市條件,民國61年(西元1972年)3月屬奉內政部核准改制為縣轄市,自民國61年(西元1972年)7月1日起正式改稱為高雄縣鳳山市公所,民國99年(西元2010年)12月25日高雄縣市合併,正式改制為高雄市鳳山區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