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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請問高雄市政府補助原住民整修建自用住宅的申請資格及應備資料為何?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2-04-25 10:40 承辦單位:鳳山區公所

    高雄市政府補助原住民整修建自用住宅的申請資格及應備資料如下:
    (一)申請人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得向戶籍地區公所申請辦理:
    1.具備原住民身分者,並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且為房屋所有權人。
    2.整修建自用住宅屋齡超過十年以上。或因災害毀損需重新整修建且附有證明文件者。
    3.住宅基地之地目為「建」,房屋主要登記用途為「住宅」或含住宅字樣。
    4.經區公所勘查確需整、修建。

    (二)應備文件為:
    1.整建自用住宅者:
    (1)因災害毀損須重新整建者或是原房屋陳舊,擬拆除重建者相關證明文件
    (2)申請表
    (3)一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4)切結書
    (5)土地、建物所有權狀影本
    (6)需整建之照片
    (7)土地、建物登記謄本
    (8)整建工程預算表
    (9)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2.修建自用住宅者:
    (1)申請表
    (2)一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3)切結書
    (4)土地、建物登記簿謄本
    (5)需修建之照片
    (6)整修工程預算表

    (三)補助金額:
    1.整建自用住宅者,每戶最高為十二萬元整
    2.修建自用住宅者,依修建項目每項補助二萬元整,最多協助修建三項
     
    (四)諮詢電話:
    1.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7406511分機606
    2.本所民政課7422111分機453

    (五)備註:本項補助限與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補助擇一申請

    類別:民政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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