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人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
1.成年或未成年已結婚,具有行為能力之原住民。
2.係由房屋所有權人或由房屋所有權人具原住民身分之配偶申請。
3.建購住宅未逾二年(以政府會計年度起始日往前推算二年),且不曾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助者。但內政部辦理之各項住宅貸款補貼,不在此限。
4.全家人口均無其他自有住宅。但經查其另有房屋座落紀錄、房屋課稅現值,依持分面積比例計算在新臺幣(以下同)十萬元以下者,或原自有住宅遭火災或天然災害受損而無法居住者,得視為無其他自有住宅。
5.房屋登記原因應以興建(第一次登記)、買(拍)賣取得。但不得以配偶、直系親屬及兄弟姐妹為買賣對象; 且用途登記須為住宅、農舍或含「住」字樣,並確實居住者。
二、補助項目與補助金額如下:
建購住宅:每戶補助二十二萬元。
三、申請人應具備文件如下:
1.申請人之全戶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2.全戶最新各類所得歸戶清單及全戶之全國檔歸戶財產清單各一份。如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老年生活津貼證明者,得僅檢附該證明。
3.建購房屋之建物登記謄本。
4.未獲政府其他住宅補助切結書。
5.顯示門牌及室內居住狀況之住宅照片。
6.領款收據及申請人金融機構之活期存款帳戶封面影本。
四、諮詢電話:
1.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衛生福利組/電話:07-7406511分機606陳小姐
2.本所民政課:7422111分機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