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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內容為何?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8-05-16 09:07 承辦單位:鳳山區公所

    一、 因應募兵制,配合兵役法及徵兵規則修正,凡83年次以後出生之役男,自102年起,經判定為常備役體位者,改徵服4個月之常備兵役軍事訓練。
    二、 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區分為入伍訓練及專長訓練。就讀專科以上學校男子,得依其志願,於每年十一月十五日以前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連續二年暑假,分階段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申請人數逾訓練員額時,以抽籤決定之。 
    申請分階段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之專科以上學校男子,因故未能於入伍訓練或專長訓練指定期間入營者,應俟緩徵原因消滅後,再行徵集入營接受未完成之常備兵役軍事訓練。 

    三、相關申請須知請至內政部役政署分階段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系統https://www.nca.gov.tw/stage/hp2/HP1-3.aspx#查閱
    洽詢電話:7422111轉318

    類別:役政災防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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