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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原住民急難救助的申請資格及應備資料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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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更新時間:105-01-29 16:45 承辦單位:資訊中心
依據高雄市原住民急難救助醫療補助設置實施要點,原住民急難救助的申請資格即應備資料如下:
(一)設籍本市之原住民,發生下列其一事由,得向戶籍地區公所申請辦理:
1.病故及其他意外事故致死者
2.罹患重病或嚴重傷害者
3.一般傷病而家庭收入低微者
4.家庭突發變故,生活失去憑藉者
5.發生貧病醫療事故,家庭生活困難者
(二)應備文件為:
1.有原住民、族別戳記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2.公私立醫院或診所診斷證明及自費收據(開具日期二個月內為有效)
3.郵局帳號封面影印本
4.清寒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辦理死亡慰助者擇一檢附)
5.勞保明細(未就業者)
6.死亡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事實發生後四個月內提出申請)
(三)諮詢電話:
1.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8150062分機146(巴小姐)
2.本所民政課7422111分機432
類別:民政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