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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請問原住民急難救助的申請資格及應備資料為何?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2-04-25 10:03 承辦單位:鳳山區公所

    依據高雄市原住民急難救助醫療補助設置實施要點,原住民急難救助的申請資格及應備資料如下:
    一、設籍本市之原住民,發生下列其一事由,得向戶籍地區公所申請辦理:
    (一)病故及其他意外事故致死者。
    (二)罹患重病或嚴重傷害者。
    (三)一般傷病而家庭收入低微者。
    (四)家庭突發變故,生活失去憑藉者。
    (五)發生貧病醫療事故,家庭生活困難者

    二、應備文件為:
    (一)所需檢附文件(基本):
      1.申請表
      2.領據
      3.切結書
      4.申請人郵局帳號封面影本
      5.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6.清寒證明、中低或低收入戶證明
    (二)所需檢附文件(分項文件):
      1.醫療補助:醫院診斷證明書正本、自費收據正本(開具日期二個月內為有效)
      2.急難救助:戶內18歲以上者之勞保明細、醫院診斷證明書正本(依事實狀況檢附)
      3.死亡慰助:死亡證明、除戶謄本(事實發生後四個月內提出申請)

    三、諮詢電話:
    1.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7995678分機1726(陳小姐)
    2.本所民政課7422111分機453

    類別:民政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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