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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請問高雄市政府補助原住民整修建自用住宅的申請資格及應備資料為何?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4-10-22 14:01 承辦單位:鳳山區公所

    一、補助對象: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之原住民。
    二、申請資格:自用住宅住屋齡超過十年以上。
    三、補助金額:
    (一)整建者:每戶最高補助新臺幣十二萬元。
    (二)整修者:依工程項目補助,每項最高補助二萬元,每戶每年度以補助三項為原則
    四、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
    (二)整建或整修之房屋照片。
    (三)切結並無重複申請或違反本要點規定情事。
    (四)整建或整修工程預算表。

    五、諮詢電話:

    1.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07-7406511分機606
    2.本所民政課07-7422111分機453

    備註:
    本項補助限與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補助擇一申請

    類別:民政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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