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之原住民。
二、申請資格:自用住宅住屋齡超過十年以上。
三、補助金額:
(一)整建者:每戶最高補助新臺幣十二萬元。
(二)整修者:依工程項目補助,每項最高補助二萬元,每戶每年度以補助三項為原則
四、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
(二)整建或整修之房屋照片。
(三)切結並無重複申請或違反本要點規定情事。
(四)整建或整修工程預算表。
五、諮詢電話:
1.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07-7406511分機606
2.本所民政課07-7422111分機453
備註:
本項補助限與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補助擇一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