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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服常備役、替代役(家庭因素、體位因素)役期為何?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8-05-16 09:09 承辦單位:鳳山區公所

    一、82年次以前出生役男轉服一般替代役,役期為一年。研發替代役,役期為三年。
    二、83年次以後出生役男:
    (一)常備役體位者,役期為4個月。
    (二)替代役體位者,役期為12天。
    (三)申請服家庭因素替代役,役期為4個月。
    (四)申請服宗教因素替代役,常備役體位者役期為6個月,替代役體位者役期為4個月。
    洽詢電話:7422111轉318(常備役)、319(替代役)、305(家庭和宗教因素替代役)

    類別:役政災防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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