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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公告『一年以上未實際營業公私立游泳池及其周邊設施』為應設置登革熱防制專責人員並訂定登革熱防制自主管理計畫執行之特定公私場所」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3-11-15 16:50 承辦單位:鳳山區公所

    檢送本府衛生局「公告『一年以上未實際營業公私立游泳池及其周邊設施』為應設置登革熱防制專責人員並訂定登革熱防制自主管理計畫執行之特定公私場所」公告1份,請查照。

    類別:轉知
    關鍵字:登革熱 游泳池 專責人員 自主管理
    上版日期:11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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