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民年金簡介:
「國民年金」是97年10月1日開辦的社會保險制度,主要納保對象是年滿25歲、未滿6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沒有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軍保的國民。國民年金提供「老年年金」、「身心障礙年金」、「遺屬年金」三大年金給付保障,及「生育給付」、「喪葬給付」二種一次性給付保障。被保險人只要按時繳納保險費,在生育、遭遇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或死亡事故,以及年滿65歲時,就可以依規定請領相關年金給付或一次性給付,以保障本人或其遺屬的基本經濟生活。
二、納保手續:
(1)國保不設立投保單位,直接以被保險人為服務對象。
(2)加、退保不採申報制度,由勞保局主動進行資格篩選。
(3)勞保局以戶役政之國民基本資料為準,再比對各項社會保險資料,將符合國保加保資格者主動納保,喪失加保資格者排除納保,並每2個月為一期開具繳款單,被保險人不需向勞保局申報加保或退保,只需於收到繳款單後,於指定日期內繳納即可。
三、國民年金保費減免:
※被保險人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其補助標準可分為二類:
(1)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倍者,政
府補助比率:70%(1,383元),民眾自付比率:30%(593元)。
(2)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2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者,政
府補助比率:55%(1087元),民眾自付比率:45%(889元)。
四、國民年金保費減免聯絡電話:7422111轉393或398
五、受理時間及地點: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3時30分至17時30分洽本所三樓社
會課國民年金櫃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