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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鳳山區公所場地借用作業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3-04-12 14:06 承辦單位:鳳山區公所

    一、申辦項目名稱
    本所場地借用
    二、申辦方式
    請向本所秘書室親自辦理或郵寄公文辦理。
    三、受理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00-12:00下午1:30-5:30
    四、申請資格
    依據高雄市鳳山區公所場地使用管理規則
    五、規費
    依收費標準(如附件) 
    六、辦理時限
    七天
    七、聯絡電話
    07-7422111-332
    ■ 備註:非上班時段不開放借用

    類別:秘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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