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辦項目名稱 本所場地借用 二、申辦方式 請向本所秘書室親自辦理或郵寄公文辦理。 三、受理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00-12:00下午1:30-5:30 四、申請資格 依據高雄市鳳山區公所場地使用管理規則 五、規費 依收費標準(如附件) 六、辦理時限 七天 七、聯絡電話 07-7422111-332 ■ 備註:非上班時段不開放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