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身心障礙者使用維生器材及必需生活輔具用電優惠
一、申辦項目名稱
居家身心障礙者使用維生器材及必生活輔具用電優惠補助
二、申辦方式
請向本所社會課親自辦理或郵寄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辦理。
三、受理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08:00~12:00及13:30~17:30
四、補助對象
1.身心障礙手冊/證明
2.設籍高雄市並居住家中、國內超過183日
3.使用維生器材(共9項)或必要生活輔具(共5項)者
五、應備文件
1.申請表 (鳳山區公所社會課、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領取或社會局網站下載)
2.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影本(曾獲內政部「居家身心障礙者維生設備用電」、縣市政府補助者免附)
3.用電優惠之用戶戶名及電號證明文件影本(電費收據)
4.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書或輔具評估單位開立之輔具評估報告書(限定3個月內開立,並應註明需使用維生器材或必要生活輔具名稱;申請項目曾獲內政部居家身心障礙者維生設備用電補助者或縣市政府補助者免附)
註:關於開立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診斷證明書之人員資格,請各別依「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所需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辦法」、「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標準表」、「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及「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規定辦理。
5.申請者(即身障者)居家使用申請用電優惠設備之照片(申請者與輔具器材需同時入鏡,申請項目曾獲內政部「居家身心障礙者維生設備用電」補助者免附)
六、聯絡電話
7422111轉分機371、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