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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寺廟印鑑申請及證明核發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3-10-30 18:10 承辦單位:鳳山區公所

    一、申辦項目名稱
    寺廟印鑑申請及證明核發
    二、申辦方式
    請向本所民政課親自辦理。 
    三、受理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00-17:30 
    四、申請人應備表件
     (一)蓋有主管機關印信之有效章程影本1份(加蓋與正本相符章)。
     (二)章程規定有權決議機構之會議紀錄(加蓋寺廟圖記、主席及記錄印章,並
        附簽到單)影本1份(加蓋與正本相符章)。
     (三)合法有效寺廟登記證影本(未經註記為私建寺廟或公建寺廟,並須加蓋與
      正本相符章)。
     (四)擬處分不動產之建物及土地登記(簿)謄本影本1份(加蓋與正本相符章,
        如寺廟主管機關得以電腦查詢者,免附,但寺廟主管機關仍應查詢列印附卷
        後逐級簽核)。
     (五)其他應備文件1份(各寺廟主管機關得依職權訂定)。
    五、聯絡電話
    07-7422111 轉438 葉小姐
    ■ 申辦流程: 填寫印鑑申請書及證明書與應備表件辦理
    相關檔案
    印鑑申請書範例
    印鑑證明書範例

    類別:民政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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