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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替代役役男提前退役申請條件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3-08-19 09:14 承辦單位:鳳山區公所 承辦人:譚志仲

    一、申辦項目名稱:替代役役男提前退役

    二、申辦方式:請向本所役政災防課辦理

    三、受理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00~12:00下午13:30~17:30

    四、申請資格:申請資格 須負擔家庭生計主要責任,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役男須負擔家庭生計主要責任,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役男家屬中之直系血親、配偶或兄弟姊妹患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無其他家屬照顧或其他家屬均屬六十五歲以上、未滿十五歲、患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八歲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之學校證明就學中。

    (二)役男育有未滿十二歲之子女二名以上,或未滿十二歲之子女一名且配偶懷孕六個月以上。

    (三)役男父母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三等以上之身心障礙,有撫卹事實,且役男無其他兄弟姊妹。但服兵役期間因作戰或因公致死亡或成一等身心障礙,有撫卹事實,不以役男無其他兄弟姊妹為限。役男符合前項情形者或其他特殊事故且經主管機關核定者,得申請提前退役。

    五、應備證件(請洽詢承辦人7422111~305簡小姐)

    □1.役男身份證及印章(若非役男本人申請,請攜帶委託人身份證及印章並加附委託書)。

    □2.現戶全戶名簿。

    □3.若有在學者請檢附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

    □4.身心障礙手冊影本(重度以上)。

    □5.重大傷病卡正本。

    □6.診斷證明書正本(第一款請註明為癌症幾期)、(第二款請註明懷孕幾週)。

    □7.撫卹令影本(第三款)。

     

     

    類別:役政災防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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