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發放二歲以上未滿五歲幼兒育兒津貼及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作業要點辦理。
二、2歲以上未滿5歲育兒津貼係針對生理年齡滿2歲以上至未滿5歲學齡之我國籍幼兒,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未就讀公立、非營利、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政府機關構與公營公司委託辦理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公立特殊教育學校及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者。
三、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係針對學齡滿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我國籍幼兒,且就讀一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或社會福利機構,或未就學的幼兒。
四、自111年8月起調高發放額度,第1胎可申請每月5,000元補助,第2胎子女每月6,000元補助,第3胎以上子女每月7,000元補助。
五、自112年1月開始不排富,取消家庭所得稅稅率20%以下才可申請的限制,並放寬原先補助就讀私立幼兒園的5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的就學補助,未就學的幼兒也可以向戶籍所在的區公所申請。
六、民眾可選擇以下方式申辦:
(一)親送:填妥申請表並檢附資料,依幼兒戶籍地之「里別」送件,請將申請資料繳交該里里幹事(※※※本區各里送件地點請參閱附件),取得申請表回執聯留存。
(二)寄送:填妥申請表並檢附資料寄送至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幼兒教育科幼教專案辦公室(830201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
七、應備申請文件
(一)申請表正本(背面須父母雙方簽名或蓋章)。
(二)父母雙方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1份(申請人為在臺無戶籍、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者,請檢附居留證影本或護照影本)。
(三)父母雙方印章(臨櫃辦理才須攜帶)。
(四)幼兒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1份(若為單親家庭,請附戶籍謄本且詳列記事欄)。
(五)郵局存簿封面影本1份(父或母或幼兒其中一方)。
(六)第2或第3胎以上子女之證明文件(須附含第2或第3胎子女的戶籍謄本且詳列記事欄影本1份)。
八、幼兒滿2歲「當月」還在領取衛生福利部0至2歲育兒津貼、托育公共或準公共服務補助者,原則上家長不需重新申請2至未滿5歲育兒津貼,教育部會依據衛生福利部資訊系統提供之資料逕予審核。
九、依據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發放二至未滿五歲幼兒育兒津貼作業要點規定,經審通過者,於受理申請之「次月底前」,將津貼按月撥入指定帳戶(父母其中一方、監護人或幼兒)。
十、幼兒戶籍地址於2至未滿5歲育兒津貼請領期間遷徙至其他縣(市)者,遷徙當月由原戶籍所在縣(市)核發2至未滿5歲育兒津貼,並於次月停止發放,爰申請人應於遷徙「次月」至新戶籍所在縣(市)重新申請。
十一、申請人如需提出申復或異動,應填妥申復或異動申請表及相關佐證資料,親送或郵寄至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幼兒教育科幼教專案辦公室(830201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另2歲以上未滿5歲育兒津貼申請表件可至「市府教育局局網(http://www.kh.edu.tw/)/查詢下載/各式表單/幼兒教育科/2-5歲幼兒照顧專區/各項2-5歲幼兒補助/2至未滿5歲育兒津貼」項下下載。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就學補助申請表件可至「市府教育局局網(http://www.kh.edu.tw/)/查詢下載/各式表單/幼兒教育科/2-5歲幼兒照顧專區/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就學補助」項下下載。
十二、如有疑問,請聯繫教育局幼教專案辦公室諮詢專線(07)799-0785或(07)799-5678轉3313、3314、3315、3316、3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