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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申請緩召第4、5款暨儘後召集第4款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8-01-23 09:29 承辦單位:鳳山區公所

    一、申辦項目名稱
    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申請緩召第4、5款暨儘後召集第4款
    二、申辦方式及申請期限
    1、請向本所役政災防課辦理
    2、緩召第4、5款受理期間:自106年4月1起至4月30日止
    3、儘後召集第4款受理期間:自106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
    三、各款緩召申請條件即應備文件(如附件)
    四、處理期限

    約5個月
    五、聯絡電話
    (07)7422111轉323   專線 (07)7420006

    類別:役政災防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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