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辦項目名稱 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申請緩召第4、5款暨儘後召集第4款 二、申辦方式及申請期限 1、請向本所役政災防課辦理 2、緩召第4、5款受理期間:自106年4月1起至4月30日止 3、儘後召集第4款受理期間:自106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 三、各款緩召申請條件即應備文件(如附件) 四、處理期限 約5個月 五、聯絡電話 (07)7422111轉323 專線 (07)742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