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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市急難救助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1-08-10 09:16 承辦單位:鳳山區公所

    高雄市急難救助

    設籍本轄市民(以設籍地認定),最近3個月內遭遇急難事由致使生活陷困者,可檢附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及國稅局出具之最近一年財產所得清單(領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單親家庭子女生活補助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者可免附)並依申請項目備妥以下文件。

    1.無力殮葬:補助6仟元至2萬元不等

    (1)死亡證明書或除戶謄本。

    (2)喪葬費用收據。

    (3)往生者、配偶及所有子女戶籍謄本及財產所得文件。

    2.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補助3仟元至1萬2仟元不等

    (1)診斷證明書(載明需一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

    (2)醫療費用收據正本(住院治療衍生醫療費用5仟元以上)

    3.生活陷困:補助2仟元至4仟元不等

    (1)失業、失蹤、入伍服役、入獄服刑、財產或存款帳戶遭強制執行或凍結等佐證文件。

     

    六、聯絡電話

    1.鳳山區公所社會課:07-742-2111轉375;傳真07-743-0106

    2.鳳山里聯合辦公處:07-742-2111轉251~253,255~256,259~263

    3.五甲里聯合辦公處:07-713-4574、07-713-5032

    類別:社會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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