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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專區

    法務部設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3-09-13 10:41 承辦單位:鳳山區公所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第1項但書第1款至第3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法務部已設計揭露表範本,請自行下載運用。

    類別:綜合
    上版日期:11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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