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佳節將屆,請同仁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規定遇與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4點但書或第7點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外,餽贈應予拒絕或退還,飲宴應酬則不得參加,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登錄備查,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請商民不送禮,不邀宴,共同支持市府廉政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