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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2-07-05 15:12 承辦單位:鳳山區公所

    一、申辦項目名稱
    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
    二、申辦方式
    請向本所役政災防課辦理
    三、受理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00~12:00下午13:30~17:30
    四、申請資格
    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指役男之家庭狀況合於下列     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役男家屬均屬六十歲以上、未滿十八歲。
    (二)役男育有子女或配偶懷孕。
    (三)役男家屬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
    (四)役男父母、配偶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身心障礙,有撫卹事實。
    (五)符合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所定之生活扶助等級。
    前項役男家屬年齡之計算,以役男申請服替代役之日為計算基準。第一項第三款所定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為符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之身心障礙等級規定或其公告之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之疾病,並持有證明文件者;第四款所定死亡或身心障礙,為符合國防部或內政部分別就軍人、替代役役男所定之死亡撫卹或身心障礙等級規定,並持有證明文件者。
    五、應備證件
    □1.役男身份證及印章(若非役男本人申請,請攜帶委託人身分證及印章)。
    □2.現戶全戶戶口名簿。
    □3.診斷證明書正本。
    □4.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5.重大傷病卡正本。
    □6.撫卹令影本(第四款)。
    □7.國稅局申請「全戶所得清單」、「全戶財產清單」。
    □8.家屬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9.在學學生檢附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
    六、辦理期限
    20天
    七、聯絡電話
    (07)742-2111轉309    或專線  (07)742-0006

    類別:役政災防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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