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辦項目名稱
替代役役男提前退役
二、申辦方式
請向本所役政災防課辦理
三、受理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00~12:00下午13:30~17:30
四、申請資格
申請資格: 須負擔家庭生計主要責任,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役男須負擔家庭生計主要責任,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役男家屬均屬六十五歲以上、未滿十五歲、患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八歲經主 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之學校證明就學中。
(二)役男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除役男及有照顧能力之家屬一人 外,無其他家屬照顧或其他家屬均屬前款情形;中度以上身心障礙家屬超過一人時,每增加一人得增列有照顧能力之家屬一人。役男父母、子女或配偶患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時,不計列其他家屬之照顧能力。
(三)役男育有未滿十二歲之子女二名以上,或未滿十二歲之子女一名且配偶懷孕六個月以上。
(四)役男家庭依社會救助法核列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但僅役男本人或其年滿十八歲之兄弟姊妹核列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不適用之。
(五)役男父母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三等以上之身心障礙,有撫卹事實,且役男無其他兄弟姊妹。但服兵役期間因作戰或因公致死亡或成一等身心障礙,有撫卹事實,不以役男無其他兄弟姊妹為限。 役男符合前項情形者或其他特殊事故且經主管機關核定者,得申請 提前退役。
五、應備證件
□1.役男身份證及印章(若非役男本人申請,請攜帶委託人身份證及印章並加附委託書)。
□2.現戶全戶名簿。
□3.若有在學者請檢附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
□4.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5.重大傷病卡正本。
□6.診斷證明書正本(第二款請註明為癌症幾期)、(第三款請註明懷孕幾週)。
□7.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證明正本(四款)
□8.撫卹令影本(第五款)。
六、辦理期限
20天
七、聯絡電話
(07)742-2111轉305 或專線 (07)742-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