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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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執行要點。
二、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各項作業注意事項。
三、高雄市鳳山區執行台電公司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審議小組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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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里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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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里〈大德里〉分配50%,即新台幣2,075,000元整。
- 75里〈大德里除外〉公園、綠地、道路排水、環境清潔及維護等工程新台幣375,000元。
- 75里〈大德里除外〉區特色活動、社會福利、登革熱防治、環境衛生清潔及敦親睦鄰等活動併同節約用電宣導等新台幣行政費1,700,000元整,天興、福興、五福、福祥、福誠、過埤、南成、保安等8里每里新台幣45,000元整,其餘67里每里新台幣20,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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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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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公司每年核撥4,1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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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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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邊地區居民或公共設施之節能減碳措施補助、生活福利、生活扶助、健保費、學童營養午餐、居民意外保險、清寒獎助學金等社福事項。
- 周邊地區地方公共建設之規劃、興建、租購、維修與營運。
- 有利於周邊地區電力開發,發電、輸電、變電設施興建及增進地方福祉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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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提報與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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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里辦公處提報計畫送交回饋金管理會審查。
- 申請項目須符合「高雄市鳳山區執行台電公司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審議小組作業要點」第3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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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執行及核銷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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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審核通過之里辦公處檢附活動計畫申請書及經費概算表函送本所。
- 回饋金之運用應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里辦公處於活動結束後檢附原始支出憑證及相關資料,送本所辦理核銷,本所審核無誤後,逕將款項支付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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